《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除此之外,这些情况也不能掉头:
1、禁止左转路口。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不能左拐,但是禁左的路口能否掉头?从掉头的动作来看,也要先经历左转的路线,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十分相近需要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样禁止掉头。
2、最左侧车道只有直行箭头。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
3、中心线为实线路段。这个很好理解,路段中,道路中心线如果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跨越”,掉头当然是万万不能的。
4、左转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左转信号灯为红灯时不仅意味着禁止左转弯也意味着禁止掉头,只有直行或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下允许通行。
5、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行驶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个别驾驶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注意看交通指示牌,错过了该下的匝道口后便掉头逆行,十分危险,一旦发现交警将予以扣12分处罚。
6、其他特殊路况。铁路道口、桥梁、陡坡、或者隧道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辆通常情况下不能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