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答案网! 请  登录  |  免费注册   收藏本站Ctrl+D    
答案网
  

 答案网首页 | 知识点首页 | 语文知识点 | 数学知识点 | 英语知识点 | 历史知识点 | 政治知识点 | 物理知识点 | 化学知识点 | 生物知识点 | 地理知识点 | 知识点梳理
 栏目类别:知识点 >> 高中 >> 政治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更新时间:2016/7/21 15:44:00  手机版

  一、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1.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  原则。它要求人们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3.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 、尊重社会公德。否则,即使出于好心而侵犯他人权利,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

  提醒 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时,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

  二、行使权利有界限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提醒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人身权的界限:以名誉权为例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对有关人身权的保护作出限制。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冲突。

  (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3)新闻单位正确行使新闻监督权,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认定侵害名誉权。

  3.知识产权的界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提醒 合理使用包括的情形: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包括的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下一篇:走近合同
 初中政治知识点推荐
 高中政治知识点推荐
CopyRight @ 2018   知识点 www.zq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