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②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①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