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话好好说——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 ,说服教育 ,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的作用
(1)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2)新中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3.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原则有: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醒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二、仲裁ABC
1.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1)仲裁的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 ,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 、经济,影响也更小。
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提醒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它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三、走近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醒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