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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主持制宪(1787年宪法)

更新时间:2016/7/27 16:40:00  手机版

  主持制宪:

  (1)背景:

  ①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的威望如日中天,一些人准备将他推向国王的宝座。华盛顿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此严词拒绝。他郑重交还大陆军总司令任命书,告别昔日的部下,回乡务农。

  ②独立战争是胜利了,但创立一个完善的合众国是何等的艰辛!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确定美国是一个邦联政府,但这个政府对内无权干涉各州内政,对外既无能力保障美国商人在海外的经营权益,也不能保证本国边疆安全;加之1786年出现的谢司起义,使统治集团认识到强化中央权力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华盛顿也为邦联政府的软弱无能担忧,主张修改《邦联条例》,建立强有力的政府。

  (2)时间:

  1787年5月,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华盛顿被推选为会议主席。

  (3)结果:

  会议上利益不同、观点各异的12个州55名代表争论激烈,华盛顿以自己的克制态度、威望和组织才能使会议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以取代《邦联条例》。《联邦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是由至高无上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的全国政府”,国家元首是总统,实行三权分立等。1787年宪法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它对内有利于全国市场的形成,对外则有能力保卫国家的安全。1788年夏,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华盛顿再次踏上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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