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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重

更新时间:2016/9/2 10:38:00  手机版

  失重:

  物体有向下的加速度(向下加速运动或向上减速运动)称物体处于失重。处于失重的物体对支持面的压力FN(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小于物体的重力mg,即FN=mg-ma。

  完全失重:

  当a=g时FN=0,物体处于完全失重。在完全失重状态下,平常由重力产生的一切物理现象都会完全消失,如单摆停止摆动,天平失效,液柱不再产生向下的压强等。

  知识扩展:

  1.实重和视重:

  (1)实重:物体实际所受的重力。物体所受重力不会因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而变化。

  (2)视重:当物体在竖直方向有加速度时(即ay≠ 0),物体对弹簧测力计的拉力或对台秤的压力将不等于物体的重力,此时弹簧测力计或台秤的示数叫物体的视重。

  2.超重(失重)现象与物体重力变化的区别:

  同一物体在地球上不同地理位置上的重力不同,纬度越高其重力越大,反之纬度越低其重力越小;同一纬度的同一物体离地面高度不同,重力亦不同,离地面越远其重力越小,反之离地面越近其重力越大。这种现象是由万有引力定律和地球自转等因素决定的。不能错误地认为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超重”或“失重” 现象。所谓“超重(失重)”是指当物体由于具有竖直向上(向下)的加速度,而使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大于(小于)物体所受重力的现象。这与物体的重力随所在位置的纬度(高度)变化而变化的现象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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