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比较: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1)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2)参加村民会议;
(3)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委会性质: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途径: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